利用巴马山茶油的品牌影响力诈骗

发布时间:2014-07-08      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

   

利用巴马山茶油的品牌影响力,以此为噱头,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非法吸收社会存款达4.89亿元,造成全国29省17万多人次受害(本报2012年5月16日曾报道)。7月7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宣判。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赵德强、吴福春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王立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年56岁的赵德强是大新人,大专文化,他除了是该案的主犯,他还是曾轰动南宁的“玛雅传销案”头目。早在2004年至2005年期间,赵德强作为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打着 “扶贫支农”旗号,进行传销活动,受害人遍布全国30个省区达50万人。赵德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入狱5年。服刑期满后,赵德强与在狱中相识的吴福春同谋“发展”。

法院认为,赵德强、吴福春、王立群成立公司套用国家发展油茶产业政策,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高价购买山茶油,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诈骗手法

1●2010年10月,赵德强设计出所谓的“企业+消费者+林农+基地”产业化经营模式,以种植油茶树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吴福春通过中介办证公司,以虚假出资的方式,将两家公司变更为金月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月亮公司)和昌顺捷五富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昌顺捷公司)。

3●2010年12月,在媒体上公开对外宣称,以昌顺捷公司与金月亮公司为经营主体,以销售渠道募集资金来支持油茶基地建设,并且虚假宣传该项目得到了相关部门批准及领导肯定。

4●两公司假借发展油茶产业之名,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向昌顺捷公司高价购买山茶油并返利。

具体做法:一盒调和山茶油,金月亮公司以95元/盒左右的价格进货,再以188元/盒的价格向昌顺捷公司出售,最后由昌顺捷公司以936元/盒的高价向社会公众兜售。昌顺捷公司负责向消费者开展购油高额返利活动,宣称如消费者在12个月内支付11232元购买12盒山茶油,到期后获得各项补贴奖励共计29820元。

5●这些公开向社会公众融资行为,并未取得相关金融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吸引大量消费者参与购油高额返利活动。

6●至案发时,昌顺捷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发展设立299家分公司、1438家营业部,参与人数达17万多人次。经鉴定,从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底,昌顺捷公司吸收资金数额为4.8亿多元,支付返利款为2.9亿多元,尚有近2亿的资金缺口。

19名农民假扮成“大师”,以做“法事”消灾等理由,在南宁横县、武鸣等地,联手诈骗14起,涉案金额61万元,可是人算不如天算,最后还是把自己“算”进了大牢。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横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湘等19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至5000元不等。

2011年4月17日到2013年5月14日间,邓某湘、韦某朝等19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密谋通过封建迷信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之后,19名被告人分工合作,先后在横县、武鸣县等地共14次对受害者覃某某、黄某某等14名中老年妇女实施诈骗。

2011年4月17日到2013年5月14日间,19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实施诈骗14起,涉案金额高达61万多元。

法院认为,邓某湘、韦某朝等1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邓某湘、韦某朝等14人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黄某荣、韦某林等五人诈骗数额较大,19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诈骗手法

分工: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每次均有五至六人参与,其中有一人或二人开汽车接应,一人假扮问路人,一人假扮带路人,一人假扮算命大师或医生等亲属,一人跟踪望风。

手段:

1●当发现适合诈骗的被害人时,问路人便上前与被害人搭讪自称家中有亲属生病,需要找有本事的算命大师、医生等治病,当被害人表示不认识大师或医生时,带路人即上前称认识大师或医生并称大师或医生曾治好其家人的病。

2●问路人即要求带路人带去找大师或医生,带路人则要求被害人一同前往。问路人便要求被害人一起去找大师或医生并许诺给其好处费。

3●被告人等人互唱“双簧”将被害人骗上同伙驾驶接应的汽车后,问路人和带路人通过聊天的方式套取被害人的个人和家庭信息,并将信息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告知假扮大师或医生亲属的同伙。

4●“大师或医生亲属”按事前分工在某路段等待被害人到来,后告知被害人大师或医生通过烧香等仪式“算出”被害人的个人和家庭信息,之后又称大师或医生还“算出”被害人家里近期将有血光之灾,并以此为由要被害人拿钱来做“法事”消灾,做完“法事”再将钱退回被害人。

5●骗得被害人相信并筹好钱后,“大师或医生亲属”便说带路人是被害人的贵人,要被害人将钱交由带路人转交给大师或医生做“法事”。

6●当被害人将钱财交给带路人后,被告人等人便以做“法事”还需要被害人的少量大米或衣服等为由支开被害人,随后趁机逃跑。诈骗所得赃款,扣除车油费等开支后由参与诈骗的各个被告人共同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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