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规眼镜将有七天后悔权:三包期最长可达2年
发布时间:2014-07-03 新闻来源:扬子晚报
今年上半年,南京市消协共受理各类眼镜咨询161人次,其中有效投诉88件,这比2013年全年的总和还多。昨天南京眼镜行业协会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正式公布《眼镜产品质量包用期规定(试行稿)》(简称南京眼镜三包)正式发布,新规详细内容见http://www.yangtse.com/minsheng/2014-07-02/184410.html。
七天内不影响销售“可后悔”
消费者徐小姐,在南京的淘淘巷一家眼镜店铺配了一副眼镜,可是两天之后,这副眼镜的架子突然出现了断裂,徐小姐认为商家的这副眼镜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对此商家不承认,要求徐小姐检测后再定责任,双方一直僵持投诉到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而根据昨天出台的南京眼镜三包试行规定,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点评指出,徐小姐可以根据“新规”中的在“外观完好、包装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成镜或镜架7日内无条件退货。
三包期最长可达2年
在新规中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最长的眼镜三包期长达2年,和2006年出台的旧规相比,足足延长了一年时间。被重点关照的是价格在5001元以上的眼镜架。根据新规,光学眼镜架是按照价格标准的不同其包用期限也相应不同。三包条款明确,光学眼镜架在出现“脱焊、镀层脱落、螺丝脱落和滑牙”的情况下,400元以下的三包期是30天;401至1000元的三包期是90天;1001元至3000元的是180天;3001元至5000元的是1年,而5001元以上的眼镜架则可享有2年包用期。
显然光学眼镜架的保修期是按照其“身价”来判定的,但是对于很多市民而言,眼镜价格的“水很深”,那么最终参照的价格是眼镜架的标价还是最终的成交价呢?南京市眼镜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兼秘书长王云对此表示,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会依据交易凭证比如发票来进行三包,店内的眼镜标价只作为参考。
昨天起买的眼镜才能适用新规
对于新规适用的时间,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表示,因为南京眼镜三包规定是7月2日颁布实施的,因此昨天购买眼镜的消费者才能享受新三包,而在此之前购买的消费者只能参照老的三包规定维权。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新规的试行期为1年,在试行期内会根据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与更新,进行补充完善,尽快形成正式的规定发布。需要提醒的是,因为角膜塑形镜属于医疗器械用品,目前硬性角膜塑形镜还不适用本规定。此外,国家有关福利机构用于矫正视力残疾,非经营销售的配发眼镜产品,也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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