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眼镜龙头企业泰恒光学缺乏清偿能力但有一定重整可能性,负债5.21亿重整
发布时间:2014-07-08 新闻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7日电(记者裘立华)记者7日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获悉,温州眼镜龙头企业泰恒光学因负债5.21亿元重整,已被依法裁定受理。
泰恒光学是温州眼镜业龙头企业、首届“温州百强企业”,由“温州眼镜第一人”、曾任温州市眼镜商会会长的寿加定(2013年2月意外身亡)于1996年7月18日创立并出任法人代表,注册资本6000万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眼镜及其配件、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市场物业管理。
2013年10月29日,泰恒光学以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审核报告,截至2013年10月31日,泰恒光学账面资产5.31亿元,负债5.21亿元,但因资产项目存在重叠计算、回收困难等不确定因素,目前公司已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以该公司在国内外眼镜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价值,主营业务仍处正常经营,其在建建筑物改造后具有较高营运价值为由,认为借助重整程序,可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并盘活其他资产。
同时,申请人自述已与所负5亿元民间债务的大部分债权人达成和解,由申请人日后建成的市场商铺经营权偿还债务;与所负5000万应交货款供应商达成谅解,由其通过正常生产经营逐步偿还债务;涉及1.58亿元的融资债权和担保债权尚未与银行达成和解。
瓯海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的重整可能性,重整申请符合重整条件,故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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