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软科学成果选粹 加快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发布时间:2014-07-02      新闻来源:农民日报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新阶段,推进以土地流转为重心的农村经营机制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课题组立足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改革实践,总结国内外农村土地流转的成功经验,通过分析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对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提出了对策建议。

  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奠定了现实基础。面对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湖北省以“依法、自愿、有偿”为总体原则,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为目标,积极、有序、务实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

  湖北省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中,始终坚持依法流转、自愿协商、用途管制、产权明晰、身份优先的原则;探索出专业大户、土地股份合作、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具特色的土地流转模式,特别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模式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评价,被誉为现代农业的样板;表现出受让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土地规模化、流转价格市场化、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特点。

  湖北省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维护农民权益为宗旨,以推进农村产权市场化改革为目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搭建流转平台,盘活存量土地,吸纳社会资本,放开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等措施,保证了农村土地流转取得实效。

  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了积极效应,主要有:带动了专业化、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催生了大批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盘活了土地资源和农村集体资产,拓宽了农业投入的新渠道,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推动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促进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注入了农村市场化发展的新元素。

  国内外农村土地流转实践的启示

  虽然存在国情的差异、地域的特色,农村土地流转都是很多国家农村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从国内层面看,辽宁省的还权赋能模式,重庆市的土地确权、“地票交易”、“三权”抵押探索,山东省实施土地经营权资本化,浙江省对“四村”集体资产改制,江苏省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等成功实践,为构建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1)以确权确地为基础,实行股份经营,优化资源配置;(2)注重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3)实行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4)加强城乡统筹,化解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从国外层面看,虽然不同国家的土地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但对土地流转的重视却是一致的。国外土地流转的实践经验带来的启示有:(1)土地用益权作为土地权利制度的重心已经成为现实;(2)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和政策引导;(3)农村土地市场是促进土地权利流转的重要基础;(4)中介组织是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方向的重要辅助。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制约因素

  通过对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分析,可知农村土地流转在有序推进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有:(1)相关主体认识有偏差;(2)流转方式不规范;(3)社会化服务不到位;(4)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普遍;(5)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不够;(6)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7)政策激励度、系统化不足;(8)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缺位和冲突;(9)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10)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不充分;(11)融资难、用地难、保险难等问题突出。

  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场农业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涉及农民利益、农业发展和农村未来。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形成有效的流转机制,课题组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总体思路为:以法律制度为保障,以政策引导为补充,注重政策的法律化进程,构建多层次的土地流转市场。

  具体对策为:

  1.构建以《土地管理法》为基础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土地流转的现状,结合现行的相关法律,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确立土地流转权的行使主体、程序、条件、监管以及责任制度,并通过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保证土地流转在法律层面的可操作性。

  2.尽快完成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重点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权利确定是权利流转的前提,设定全国、全省统一的确权、登记、颁证时间表,保证土地产权清晰、主体权责明确。涉及农村土地的权利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生产设施和用房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使用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

  3.以国家激励政策为导向,鼓励地方出台土地流转的激励政策。国家应根据形势发展,适时出台激励土地流转政策,主要涉及:财政扶持、项目扶持和用地扶持。同时,国家应鼓励各地根据地域特点,在不违背法律、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形成覆盖土地流转各方面的地方政策激励体系。

  4.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为土地流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一是建立市县、乡镇、村组三级流转服务平台;二是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四是提供土地流转业务指导、利益协调和纠纷调处等服务。在条件具备时,可建立区域、全国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

  5.发展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多元化的土地经营活动。对现实存在的各类土地经营方式和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梳理,强化土地流转的意思自治,赋予各类经营者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减少或取消经营农业的主体限制,纠正经营中的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控制和化解土地经营风险。

  6.创新农村金融机制,为土地流转提供资金支持。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合作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允许有条件的涉农企业、合作组织设立担保机构,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在田农作物预期收成抵押和畜禽、水产等活物抵押贷款业务,对粮食等主要农作物、水产、畜牧、农机等实现农业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7.实现城乡统筹,解除土地流转后顾之忧。一是建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有序转移机制;二是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三是全面建立健全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四是加强农村新型功能社区建设。

  8.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逐步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同等待遇,即:同地、同价、同权;二是保证农村集体土地出让收益大部分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三是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安置机制。

  9.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业经营管理水平。一是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要求,制定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二是重点培养生产技能型、经营管理型、技术服务型和市场营销型等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职业农民;三是充分运用职业院校、农广校、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等平台,加大农村经营管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农业技术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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