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技术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人才储备中心”)是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对人才引进体制机制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旨在通过高效灵活的引才机制和薪酬机制,围绕群岛新区建设需要,面向国内外引进和储备一批新区建设所需的专业人才,实行按需选聘、定岗定职、统一保障的引才用才新模式,把人才储备中心打造成“人才集聚、需求匹配、流转顺畅”的人才特色平台。
二、招聘计划
本次人才储备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人才17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详见附件1)。
其中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学历、年龄及专业等有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四) 户籍不限。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七) 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推介高校
根据工作安排赴国内部分高校现场招聘,结合高校特色推出不同专业需求岗位,时间初定于4月份中下旬,具体推介高校、时间及招聘计划将另行在网上通知。
六、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签订意向协议、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方式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舟山医院岗位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赴部分高校现场招聘卫生领域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及一寸彩照2张。应聘考生也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论文、课题、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
(1)邮件预报名:应聘考生填写《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赴部分高校现场招聘卫生领域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需粘贴本人近照),并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邮箱地址)。本次招聘预报名受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报名前一日(时间另行通知)。
(2)现场报名: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到部分高校进行现场推介,并组织现场报名。通过邮件预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通过邮件预报名的考生,也可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另行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上通知。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是测评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适应岗位的能力,根据招聘计划择优确定录取对象,如确无合适人选可核减招聘计划数。
3、签订意向协议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签约对象。在双方意愿前提下,签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赴部分高校现场招聘卫生领域紧缺专业人才签约意向协议》。如签约对象放弃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4、体检、考察
适时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并不再递补。
5、公示、签订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人选,期限为一年。试用考核人选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作放弃。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6、考核及正式聘用
一年试用考核期满安排考核,考核称职人员,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双向选择,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身份根据聘用单位机构性质确定。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七、相关政策
1、试用考核期内,硕士年薪12万元(含五险一金)、博士13万元(含五险一金)。
2、试用考核期内,在舟山本岛无住房的人员,可统一安排到市人才公共租赁房,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试用考核期满,根据《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舟委发[2014]42号)享受相应的人才住房保障待遇,若新区人才新政(浙舟新党发〔2016〕11号)配套的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出台后,则按新标准执行。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3308。监督电话:0580-22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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