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设置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试办本科专业。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成为黑龙江省25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12月,经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审查考核,正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坐落在哈尔滨市高校集中区学府路331号,校园占地面积39.6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16.6万余平方米,设有计算机科学与电气工程、食品与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经济与贸易、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外国语和艺术设计等9个学部,开设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的32个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及22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生9300余人,到2008年在校生将达到10000人。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设置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试办本科专业。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成为黑龙江省25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12月,经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审查考核,正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坐落在哈尔滨市高校集中区学府路331号,校园占地面积39.6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16.6万余平方米,设有计算机科学与电气工程、食品与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经济与贸易、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外国语和艺术设计等9个学部,开设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的32个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及22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生9300余人,到2008年在校生将达到10000人。